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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现场执法系统:公路运输源头治超业务对症下药,精细治理 网站首页推广与招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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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8年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》施行,治理超载超限工作揭开序幕。2004年,原交通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》,治超开始有了全国统一行动。展开大规模打击之外,国家交通部门多次制定出台诸如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》《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》等治超制度文件,治理力度不可谓不强。



目前,我国各地相关执法部门发现超限超载车辆,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,还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、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%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,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。对于超载问题严格实施“一超四罚”。


“将治超的重点前移到源头,落实地方政府的治超主体责任,完善各职能部门联动机制,加强对各地货物生产源头企业的监管,借助大数据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精准统计。”从长远看,治理超载还有赖于执法零容忍,在提高超载违法成本的同时,针对运输行业的营利模式提出整改措施,遏制恶性竞争。